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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一人一证一编号,对保护新生儿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二、《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不作变更。对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请慎重考虑新生儿姓名。正页由新生儿监护人永久性保存;副页是申报户口登记的原始凭证,公安机关在办理出生申报户口登记时,核实、核对《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是否完整,正、副页相关信息是否一致。申报户口登记前私自拆切、涂改正、副页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证件。

三、新生儿姓名:新生儿父母均为中国籍的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安机关姓名登记的要求,新生儿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如有特殊情况咨询公安机关后确定。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由新生儿父母依据新生儿是否在中国申报户口登记确定,若在中国申报户口登记需填写中文,若不在中国申报户口登记可以填写英文。

四、办理时,中国人需要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的有效通行证。外籍人士需要提供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新生儿母亲应亲自到场。若新生儿母亲未到场,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的授权委托书。

五、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双向(证明一个是母亲,一个不是母亲)的亲子鉴定证明。

六、其他特殊情况依据上级文件办理。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具备的条件

1. 办理时间:每周一、四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 办理地点:医院一楼大厅(药房吧台旁边)

3.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 新生儿出生1月内办理。

5. 携带回执单。

6. 填写好宜昌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7. 委托书请务必由母亲签字,禁止代签名,无签名者,不予以办理。

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填写完整宜昌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 如父亲办理需提供母亲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 准备好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回执单 →周一或者周四下午13:30——17:00到我院一楼大厅《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取号码牌,排队等候叫号办理 → 与工作人员核对所有信息正确 → 签字盖章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事项:

1. 确定不再更改的新生儿姓名后方可办理。

2. 除新生儿父母外的人员办理时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领取后的出生证明,不能更改,如自行涂改则为无效出生证明,后果自负。

宜昌市《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流程

1. 新生儿父母向户口所在区补办点提出书面申请(如非宜昌市户籍向接产医院所在区补办点提出书面申请)。 → 2. 向区补办点提出书面申请 → 3. 提供相关材料 。 → 4. 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 5. 父母双方亲自至补发签发机构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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